1、生產規范要求
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控制能力,嚴格過程控制,保證食品安全。
2、產品標識要求
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3、新增警示要求
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4、不得暗示、明示疾病治療和特殊功效
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5、監管要求
固體飲料作為普通食品,其產品配方、標簽和說明書等,均不需要注冊審批,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即可生產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和說明書等,需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嚴格注冊審批,并取得相應生產經營許可后方可生產銷售,管理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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